市食药监局出台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

http://www.scol.com.cn 四川在线 ( 2018-12-07 16:24:45 ) 来源:四川在线

为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-2020年)》关于“完善纠错问责机制”的要求。近日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》。

《办法》规定,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,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、违法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;《办法》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、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的35种过错情形;以及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8种责任追究种类。规定了在责任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,隐瞒事实真相,干扰、阻碍责任调查等8种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;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,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更上一个台阶。

编辑:杨国庆 [关闭窗口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