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州一装修公司不按合同施工计价 消委助力公平维权

http://www.scol.com.cn 四川在线 ( 2017-02-22 11:20:54 ) 来源:四川在线

四川在线泸州消息(记者 刘梅)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。

面对复杂的消费环境,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,在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,我们不禁对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感触。在营造“品质生活、共享和谐”的生活秩序时,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随处可见,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问题。因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。泸州市工商局从2016年度全市消协系统受理的投诉中甄选出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,秉承“公平正义、消费和谐”的消费者维权理念,维护消费者权益,起到了促进和谐消费,架起商消桥梁的作用,也促进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。

【案例八】

【案例简介】

2016年8月1日,消费者梁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并支付了2.4万元的首期工程款。合同中约定:水电工艺为:1、强电穿红管走天花顶,弱电穿蓝管走地面。2、水管穿隔音棉走顶。3、管线工艺,一管三线。4、水电预收款按130元/平方米收费。可实际施工后,消费者梁先生发现,装修公司根本未按合同工艺施工,强电没有走天花顶,只有少数的灯线走顶。而且电线颜色乱用,有些地方为了省线,火线零线居然用一种颜色。水管未加隔音棉。说好的一管三线,结果一管6--8根电线,且很多两路强电同管。水电款结算的时候,增项奇多,而且计算方式难以理解,比130元/平方米高出太多。随即,梁先生要求按现阶段工程完成量付款1.2万元,并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。而装修公司认为梁先生要价不合理,双方多次协商未果,于是到龙马潭区红星消委分会投诉。

【处理过程及结果】

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,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并前往现场勘验,发现装修公司确实未按合同约定工艺标准施工,多次整改后均未达到合同要求,客户梁先生已对装修公司失去信任,要求解除合同。装修公司也同意解除合同,但算出来的工程款费用却高达2.4万。后经消委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合同认真核算装修方所提供的决算表后,发现存在很多重复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情况,最终按合同的价格核算出来该项工程款应为2万。但梁先生认为,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能按市价收费,监理费、设计费、管理费都不应该收全价,而且因合同解除,装修公司也不再承担20年水电售后质保责任,应扣除其相应的服务费。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,双方解除此次装修合同,由消费者承担前期工程款定为16800元,装修公司退还梁先生扣除16800元工程款后的首期工程款7200元。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
【案例评析】
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”第一百零七条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 本案例中,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施工,装修公司违约在先,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。其次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”因此消费者提出按实计价付款主张应予以支持,调解过程中,消委工作人员通过细心分析核算发现端倪,最终解决了工程价款的争议焦点,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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庞山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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